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石政文审(2012年45号)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内五区和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托管区)范围。其它地区参照执行。第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进行分类,各类用地分类需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经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细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居住用地中绿地应控制到小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应控制到小小类;其他控制到中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特殊用地应控制到中类;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城市绿地应控制到小类。非城市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