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3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2008年2月28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引发铁路行车事故的工程质量责任调查及经济损失赔偿暂行规定、总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客观、不留隐患,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质量事故向总指或铁道部进行举报和投诉。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运营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按铁建设200779号引发铁路行车事故的工程质量责任调查及经济损失赔偿暂行规定执行。第二章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四条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548号文),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