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以修复方法不能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修复费用超过该分项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1/4的工程施工事件,定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级别,以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费、间接损失费和所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三级。 (1) 工程直接损失费: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出的合同金额; (2) 工程间接损失费:按相应单价计算出的事故处理所需工程费用; (3) 附注:损失费的“以上”二字为下限,包含本下限值;“以下”二字为上限,不含本上限值。 1、 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或不小于该分项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的1/10,但不大于10万元,或间接损失费在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 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损失费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 特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30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费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