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总则1.1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279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成绵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中铁四安2008238号)、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四安200973号),特制定本规定。1.2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所有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铁道部及成绵乐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2、工程质量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和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有人员伤亡,从安全事故处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