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河区工程质量责任和质量追究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河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新河区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新河区工程质量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谁建设、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谁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新河区建设从业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第三条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新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新河区从业单位应承担质量事故责任并配合新河区主管部门追究本单位的责任人及所负责任。新河区工程项目在设计文件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的,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不论调至何处工作、担任何种职务或退职、退休,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