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前 言随着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胜利完成,我省已进入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要化解资源与环境的制约,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规划,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使之与其它有关规划相衔接,成为“十二五”期间福建省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