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常见风险建议一、合同常见问题1、对借款用途描述不规范,重组贷款用途含混,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免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借新还旧时,应在“借款用途”栏明确填写真实用途。借新还旧与新贷并存时,应分别列明借款用途。同时根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在借款合同中应尽可能填写借款的具体用途,并以此为依据认定借款人是否挪用贷款。2、关于合同的生效条款。对公司类客户,我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中均约定为签字并加盖公章。实际操作中如果客户提出不签字加盖有权签字人的名章,我行能否接受?考虑到实践有需求,方便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此方式,前提是相应修改格式合同的签署生效条件,与实际操作不留矛盾,同时取得客户提交的名章印模和对上述事项的确认承诺书。3、抵押物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