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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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医院发2011117号),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高层次培育人才是指未进入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招聘(引进)的博士以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二、基本管理办法(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1、与学校签订过培养协议的人员 在归校上岗时,需到人事处专业技术科报到。报到时,由所在单位出具已正式上岗证明,同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学籍档案原件、当年签订的研究生培养协议书。(1)按期归校: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当年签订的培养协议书及年度考核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为其支付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补发协议离岗期间所扣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年度在岗期间的业绩津贴。(2)逾期归校:未能在协议期内完成学业的,须在协议期将到时,到人事处专业技术科送交延期毕业的相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延期以后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3)逾期未归:在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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