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8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从业原则)从事网络食品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六条(社会共治)互联网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第二章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基本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