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芷江侗族自治县采石(砂)取土规划(2018-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推进我县“生态强县”建设,规范全县采石(砂),遏制乱采乱取(取土)等破坏林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及湖南省林业厅关于严格采石(砂)取土场使用林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73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山石资源,有效保护和治理生态地质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地质环境的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1.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2.禁采区内关停,开采区内管严;3.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4.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举;5.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6.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恢复。二、规划范围我县境内山石资源比较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