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船船员健康证书(以下简称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本办法所称健康证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所签发的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能够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的职业医学书面证明。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第二章 健康证书第四条 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第五条健康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船上任职部门、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编号;(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四)主检医师声明;(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六)授权机关名称;(七)签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