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州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等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下列管线工程建设须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依附于现状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管线;(二)结合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各类管线;(三)在城市道路和河道外侧绿化带内、或在规划确定的输电、输气等管线走廊内建设的各类管线;(四)地下综合管廊;(五)其他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管线工程。第三条 管线建设单位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管线规划方案设计,报审管线规划方案;(二)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