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 企业销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示例(一)销售新、老不动产(非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新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相关政策】(1)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5%,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