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册第一章 机构职能第一节 机构设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关于市规划国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补充通知(深编2009 64 号),关于市、区规划土地执法监察队伍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深编20091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查违工作责权分工的通知(深编2009114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名、矿产管理等职责。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内设机构秘书处 (信访办)、人事处(党办)、监察效能处 (重大项目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处、总体规划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地区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地政地籍处、市政交通处、城市设计处(市雕塑办公室)、建筑设计处、地质环境处、房地产业处、测绘处、地名处17个处室。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直属单位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市海监渔政处4个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