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计划财务部自有业务出纳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履职法规依据分值考核标准现金管理库存现金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管理: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开户单位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