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一)内容摘要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只就违约方在缔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须见到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世界各国的合同法普遍确立了可预见规则。我国早在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就确立了这一规则,随后在1987年的技术合同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合同法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1999年新颁布的合同法又再次于第113条第1款“但书”部分规定了此项规则,只是原则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深入探讨。关键词:可预见规则,违约,赔偿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只就违约方在缔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须见到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世界各国的合同法普遍确立了可预见规则。我国早在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就确立了这一规则,随后在1987年的技术合同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合同法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1999年新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