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法律保护(一)一、问题的提出股东平等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每一股东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对公司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每一股股份的价值原则上是相同的,因而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多数股东”)便较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少数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在一般情况下,这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公正的结果,然而,在某些时候,“多数股东”却滥用这种优势地位,通过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途径,在处理公司业务时,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不顾甚至损害公司以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在那些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控制公司多数股份的公司中,这种情况尤为突出。在西方国家中,多数股东对于少数股东的压迫或侵害通常被称为“Freezeouts”(排挤)。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一些手段:(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3)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4)任意罢免或无理阻挠少数股东担任高级管理职务;(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