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赔偿申请书3篇 赔偿申请书一:刑事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电话:。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赔偿申请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事实和理由:一、赔偿申请人于XX年12月12日以及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赔偿申请人于XX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