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体制,并把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和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根据管理职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和评估。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本药物是指我省集中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配备使用基本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