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引进到郴州市成立创新研究所、工作站、孵化器、企业等实体进行自主创业、科技创新或者到市内企业从事技术研究、企业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并经评价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三条引进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编制、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社、房产、农业、卫生计生、旅游、城管、园区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评价认定第四条建立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及行业协会、用人企业、相关专家等组成。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认定材料的复审、汇总等工作。第五条来郴创业或与所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