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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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家、省、市级领先水平和一定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市级以上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专科领先水平。第三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委员会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第四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科室。第五条 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第二章 选拔条件第六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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