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征收范围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2.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被征收房屋、土地、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使用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使用人;符合本方案补偿条件的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直管公房产权人及承租人。3.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实行下列方式补偿:3.1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3.2直管房的征收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复意见进行补偿安置。4.征收补偿标准4.1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指导价如下:4.1.1 天井、余地等补偿标准按3750元/平方米。4.1.2非住宅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非住宅)4.1.2.1 商业用房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4.1.2.2 学校、医院、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