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根据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省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其中,取用农业灌溉退水或者排水用于非农业灌溉的,还应缴纳水资源费。第三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水利、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免于许可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在城市规划区以外,为家庭生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