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矿井电气设备的管理,执行矿井电气设备的入井前检查、入井许可登记及入井后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矿井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中使用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机电动力部是公司防爆电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防爆电器设备管理工作。第三章 验收规定第五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及计划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第六条 电气设备到货后,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按照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机电动力部、使用单位、设备厂家等有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对新到货电气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参见附表一),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和发放。第七条 参与设备验收的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及资质,非本专业人员不得参与到货验收。第八条 经过外委或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后的电气设备,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