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设计划编制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SC-15-2002批准人:修改码: 0/A 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1 目的 确保设计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策划和控制,满足顾客期望。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承接的每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及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前期、技术服务、零星修改设计任务、利用成图项目及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且技术不复杂的设计项目除外)。3 职责3.1 主管所长或所总工师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审批。3.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负责人和工程设计主持人(设总)或室主任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编制。3.3 各设计室负责计划的落实、实施。3.4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归口管理,负责本规定的正确有效实施。4 计划的编制4.1 设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应确定设计的阶段、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 校审人员、计划进度等。4.2 国家标准设计负责人负责编制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