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证重大决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政府和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在我市涉及到较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集体土地的征用及补偿;(二)房屋拆迁及补偿;(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及职工分流安置;(四)环境保护与治理;(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六)增加居民负担的收费标准的事项;(七)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