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报送单位:均安分局 顺市监(均)案公【2017】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监均罚字201754号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名称)注册号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经全河粉厂注册号MA4W3KM12P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经全经营地址顺德区均安镇天连村委会均榄路334号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明知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1月06日)已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然擅自于2017年5月中旬开始,在其经营的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经全河粉厂内从事湿河粉生产加工业务,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计生产湿河粉1万斤,按0.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共计8000元,获取违法所得800元。 假冒伪劣商品名称及数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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