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港口规划港区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工程、锚地工程、护岸工程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港口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港口规划,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第五条 港口工程建设应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港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