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1之规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