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依据,以维护和使用商标为重点,充分利用“王振国”商标优势,深入开展商标运营工作,挖掘“王振国”商标的潜能,提高“王振国”商标信誉和价值,加快市场开拓,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条 制定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王振国”商标运营的独创性、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使用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服务的可信性。确保商标不容侵犯,提高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价值。第三条 吉林省通化振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振国药业)作为“王振国”商标的法定所有人依法享受其商标专用权和管理权。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王振国”商标的所属企业。第二章 商标的管理第五条 通化振国药业企划部是商标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通化振国药业拟定和完善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通化振国药业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异议、争议、复审、变更、使用、许可等项工作。对其暂不使用的商标应每3年公告一次。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