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丰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长政【2018】1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第三条 县政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发改、财政、人社、规划、城管、房产、农业、公安、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各乡、镇(区)(以下称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第二章 实施程序第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