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学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第四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 城市普通小学第五条 学校规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一、城市普通小学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等,合理设定学校规模。规模和班额人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定: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二、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