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疾控中心样品监测流程 采样 委托试样可由委托方采集,样品采集的方法我们不加干预,但检测的结果仅对样品负责。委托方送样应先到有关科室联系,经确定接受委托后在有关科室的指导下详细填写“检测申请单”,由条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对于易变质无法留样的样品和送样数量无法满足留样要求的样品必须与委托方讲明,并在“检测申请单”上注明,在以后的样品卡和报告上都必须同样注明。委托方持试样和经有关科室条线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检测申请单”到中心“样品收发室”办理收样手续。 监测、监督 监测、监督试样由有关业务科室采集。采样前必须准备好一切采样工具,并严格遵守样品采集的操作规程,按代表性、均匀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用随机方法、四分法或梅花点等方法采集,并记录在“检测申请单”上,采样结束后由被采单位有关人员签字。 散装样品采集数量不得低于一公斤,包装样品根据批号,250克以上包装的不得少于4件250克以下包装的不得少于8件。对于分送二个检测部门的样品必须增采1/2即6件和10件。如包装再小,必须使采样总量达到250克以上。遇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