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粮食局 第5号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粮油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