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受理依据部门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受理单位红塔区国家税务局。受理条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申请。数量71办理程序由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报主管国税分局-主管国税分局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主管国税分局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县局作出决定下达准予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期限除当场可以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需提供资料目录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