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须备齐以下资料: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申请书(见附件一);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声明书(见附件二);3. 质押合同(须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4. 出质人如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加盖董事会公章);5. 质押参与双方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般情况下,可以只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但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营业执照原件);6. 质押参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7. 质押参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 出质人证券帐户原件及复印件;9. 出质人持有证券登记证明书的,需提供原件;若证券登记证明书遗失,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任一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