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依据省市相关文件汇总)第一条 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300人/年。 第二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举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办公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固定培训场所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教学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食堂面积每名就餐学生不少于1.5平方米。【要求:产权为住宅性质的不能作为办学场地,租或者借用办公及教学场地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和公正材料、消防部门单独出具的“消防安检证明”(政务中心消防窗口咨询办理)。】第三条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实习工位。【要求:审批部门现场查验设施、设备、工位情况。】第四条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