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DZ018-85本标准适用于水利电力系统一般机械及钢结构产品的手工电弧焊和埋弧自动焊。凡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无特殊要求时,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 一般技术要求1.1 焊接工作应配备专职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检查和检验人员。1.2 焊工应经专门的技术训练,从事、类焊缝焊接的工人,需按SDZ009-84手工电弧焊及埋弧自动焊焊工考试规则或其他有关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并取得第三方公证单位认可的焊工合格证。1.3 焊接原材料和焊接材料的型号、规格和订货要求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材料的代用应执行代用制度。材料进厂时,应按材料标准的规定检查验收,必要时可进行抽检复验。对无牌号、规格、无质量保证书的原材料和焊接材料,只有经过检验和鉴定,确定其规格、型号、质量状态后,方可使用。1.3.1 焊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焊接接头的抗裂性、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使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表1选用。表1 焊接材料的选用及预热、焊后热处理规范注:回火加热速度不大于2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