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石家庄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石家庄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出租、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行为,防止和减少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备案管理和市场准入条件(一)出租单位的备案管理1、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的单位,应当办理告知备案手续。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备案;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0119号),外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告知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租赁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50万以上);(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自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5台以上);(4)租赁企业人员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且与出租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