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第四条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第五条 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第六条 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