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第四条(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