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法律体系的完善 【内容摘要】 中国政府为了避免如97年东南亚国家发生的金融风暴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以及加强我国金融机构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环境下与外资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在1997年11月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从而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最后实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融资、改善资本结构的目的,完成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国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了四大国有银行剥离出来的巨额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相应不良资产后,承担起两方面的重任,一是追求不良资产个案处置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承担着政府赋予的政策性任务。面对中国国内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相应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且缺乏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和方法,若按传统的模式处置不良资产显然不适应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可借鉴国外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先进经验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环境又不成熟。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使不良资产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