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海洋大学能源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单位:本站原创 点击数:4132 更新时间:2008-12-19 文章录入:ouc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青岛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能源,是指我校使用的水、电、燃油、燃气、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此规定。第三条 我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按实收费、定额管理、技术进步、合理用能和师生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发展使用新型、洁净、再生能源,保护环境,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五条 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第六条 学校节能管理实行校节能工作委员会、校节能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节能工作办公室)和基层节能管理小组三级管理。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