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职工考勤及常规检查奖惩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的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使学校的就学秩序井然,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以及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校管理规定、昌都地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第一条 教职工因病、事假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填写学校编制的请假报告单,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旷工处理。 第二条 学校相关部门按本规定合理,均衡地安排和审批教职工的请假,保证教学、管理的正常运行。负责教职工考勤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归档。 第三条 教职工考勤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组织实施,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定时或不定时进行考勤检查或抽查,逐日登记教职工考勤、坐班情况,向全校内通报。第四条 根据昌都地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教职工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