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 编制说明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劳动部1994年8月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5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二、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及年度评估中式烹调师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极)、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三、 人员配置(6分)(一)领导成员2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具体配置如下1. 所长:1人,负责鉴定所全面管理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2. 副所长:1人,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具有鉴定技师功能的鉴定所,其所长、副所长至少有一人为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