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省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云纪发20017号2001-1-1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规定。一、廉政合同的签定经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公开程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程序,选择确定了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带全有关手续和中标通知,双方单位、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到实施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签定工程廉政合同。工程廉政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可参照工程廉政合同范本,设立相应的廉洁自律条款,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减少实质性条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廉政合同后按规定发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廉政合同由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各保管一份。工程廉政合同实行分级、分部门签定和监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