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经事故当事方共同书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认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水上交通小事故(以下简称“小事故”),可以适用本规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但涉及客(汽)渡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船舶沉没、人员受伤以及外国籍船舶的事故除外。前款所称的小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海事调查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1人应持有海事调查官证书。第四条 海事调查管理机构执行简易程序应遵守如下工作流程:(一)事故当事人递交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及附带各当事方授权人共同签名的适用简易程序申请书(见附件1)。(二)海事管理机构应派员对当事船舶和事故现场采取勘视、检查、测量、拍照、录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勘查,全面采集证据,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