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科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 大坝建设过程的安全管理,由水电站建设单位负责。水电站建设单位负有下列与大坝运行安全相关的责任:(一)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可靠运行和大坝运行维护设施同步建设投运;(二)负责组织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以及鉴定意见的落实和整改;(三)负责大坝蓄水初期的监测、检查、运行维护和信息报送;(四)负责大坝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完整移交建设期档案。第五条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