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用社(银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正确核算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固定资产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购置费)等,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联社所辖各营业网点固定资产由联社统一管理和核算,各营业网点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登记簿)。各营业网点对本单位需购置、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必须报经联社审批。第四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