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研建议黄璞琳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一、消费者应否仅限于自然人问题。经咨询当地工商局消保局,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以消费者身份投诉的主要领域有:家电及其类似用途的电器、办公用品、汽车(包括配及用品)、供电、供水、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等。县区工商局的不少同志,建议将为解决员工的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列入消费者范围。理由是,实践中存在单位或其他组织购买商品用于员工福利。但从对消费者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不宜将法人或其他组织列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否则,会冲淡或者不利于在举证规则等方面对处于弱势的自然人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供自然人消费时,接受服务或使用商品的经营者若权益受损,可自己直接以消费者身份向经营主张权利,或者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向经营者主张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需求(包括国家机关办公、企业事业单位非生产经营性需求)而购买商品或服务中产生纠纷的,按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